请珍惜曾经有过的爱
去年端午,朋友的儿子打电话来,说他爸爸与妈妈又打起来了,已经操了家伙,他已经控制不了局面,要笔者过去帮忙。笔者赶往朋友家,门外就听到他们仍在恶语相向。因为笔者是他们两人多年的朋友了,还算有个面子,见到笔者到来,撂下手里的家伙。都是年近半百的人了,也没有什么道理要给他们讲,“驱散”了事。
多年来,笔者一直对于国人中离异双方的互相仇视与倾轧深感酸楚。难道我们中国人就永远脱离不了动物的本能!几千年的文明就是这么个水准!每当我看到影视中,西方国家的离异夫妻互相帮助,共同为了孩子做某些事时,都会触动笔者这根敏感的神经。中国的离异父母,再婚后新配偶最忌讳自己的另一半与原来的配偶接触,甚至打个电话联系一下都被整个社会视为不道德。这哪里是人的逻辑,与本能欲望支配的猪等动物有何区别!后来,笔者为此还专门咨询了一些长期居留国外的朋友,据反映西方人也并不象影视中表现的那样豁达,他(她)们也吃醋,可是没有中国人这么狭隘,另外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于父母基于孩子的义务的法律规定比较具体,法制比较健全,如果因为新的配偶吃醋就不充分履行作父母的义务,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西方国家的人思想比较开化,对于自己配偶与前妻或者前夫的一般接触不象国人这么敏感。虽然也心存忌讳,但只要不是被堵在床上,多数属于可接受范畴。有些国家的法律甚至有具体规定,父母虽离异,却要定期看望未成年的孩子,履行父母的义务。
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成就是毋庸讳言的。可是精神上的进步却是不敢恭维的。许多观念还停留在本能的层面上。比方,我们经常听到媒体将我国农民有吃、有穿、有住当作公仆们的功劳来歌功颂德。说什么生存是最高的人权。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可是绝对没有达到与经济发展同步的程度。人权,是人有别于其它动物的权利。生存权,不是人所特有的权利,是所有不危害其他生物生存的生物的权利。生存不是人权,象人一样生存才是人权。如果说生存是最高的人权,那人与猪之类的动物还有什么区别!可悲的是,这种非理性的观念居然深入人心。婚姻中的非理性正是这种主流非理性意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反映。
现实社会里,曾经恩爱的夫妻,一但分手以往的情义就都灰飞烟灭了,甚至多数这样的离异者会终生敌视。对方过得比自己幸福的消息对于他(她)们是噩耗。许多有孩子的离异者,多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其实这种作法根本无法得到孩子心,相反到让孩子对婚姻生活产生反感与恐惧。所以,离异家庭的孩子许多终生都生活在父母感情悲剧的阴影中。这也是多数父母不愿意自己的孩子找个父母离异的伴侣的重要原因之一。
那天事后与朋友小酌,笔者痛斥了他:“你们闹道今天这种地步,就是有千万种理由,也不是什么光彩。哪怕你的前妻伤透了你,你都无法否认你们曾经的恩爱。我不能责怪你们分手,可是分手就一定得成为敌人吗?作人要作到一但翻脸,所承受过的对方恩惠就不存在了,品位是不是也太低了点了!这种年龄了,不需要别人给你讲什么大道理,看到你们的儿子,你们都不应该忘记曾经的‘恩爱’。”
朋友是读过大书的人,那天的话对他产生很强烈的刺激。写这篇文章前,笔者曾遇到他,询问他们的关系。朋友面露愧容地说:“她还那样,可是我不会了。儿子——曾经的恩爱是抹煞不了的客观存在”。虽为朋友,可也不方便与单独女士谈这类话题。而这种事,又不能找个旁听者。所以今天笔者写此文,就是要告诉天下已经离异的夫妻,别亵渎了你们曾经的恩爱。
有些女性朋友,一但分手就到处说自己受了欺骗,这种乞怜会玷污你的人格。不可否认,婚姻中存在欺骗。但是绝绝大多数欺骗不是预谋,而是一种经历使然。动辄就声称自己受了欺骗,你如何面对曾经徜徉在爱河时惬意,如何解释曾经云雨时身体的感受;有的离异的男性国人心理更阴暗,受占有欲支撑,看不得离异的前妻开始新的婚姻生活。甚至千方百计地从中作梗,言外之意你就离开我也是我的,不许别的男人碰,自己再婚后还要常常骚扰对方。男同胞们,不要把自己堕落回普通动物序列,人与人之间是平等主体,没有谁能够占有谁,谁都没有资格占有任何人。性占有是野生动物世界的游戏规则。你不进化,也别堕落回野兽界。
人与人的缘分是非常难得的,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分手了,要么忘掉过去分道扬镳,要么在对方有难处时力所能及地拉一把。再婚夫妻也不要自欺欺人,一个人如果能那么轻易地忘掉曾经同床共枕的人,你们之间也只能是生理欲望维系的同床异梦。当然再婚了,也应该承担起现实义务。应该明确,你对于现行婚姻的义务要高于你对于前妻或者前夫的道义。当你出于道义对于前配偶施与援手,应该让自己当前的配偶知道,并且一定要顾及他(她)们的感受。不能以怕对方误会或者阻挠而背着对方帮助前配偶。“法定”程序是告知现配偶,说服对方理解并支持自己对于前配偶的帮助。这样做在现实中很难,但却是必须的程序。
而作为再婚者,应该理解并支持配偶这种有人情味的举动。这不仅是一种文明修养,也是对于婚姻的一种理性经营。不要把你的配偶“摧残”成无情无义之流,那样你自己终将有一天也是受害者。如果实在不放心,陪同配偶一同前往也是应该被理解。得到理解援助前配偶的再婚者,更应该珍惜所拥有的这份情缘,切不可仗侍配偶的理解,不顾及对方的感受,超越自己对于现实婚姻的责任与义务去行什么道义。万事有度,过犹不及。如果你对前一段感情不能释怀,就不要重新开始新的感情生活。倘若重新开始,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本末倒置,轻对现家庭与配偶的责任与义务,重曾经的感情即是不道德的,也是虚伪的,更是一种害人害己的不理性行为。别用“爱”掩盖自己的愚昧与狭隘。爱是给予,不是占有。得到配偶的理解是份情义,应该用全身心去回报。你对前配偶的任何帮助都是使用的你们夫妻的共同资源。这种帮助应该有度,一般不能大包大揽。救急不救穷,看在曾经缘分与情义,危急时拉一把是情理之中的事。如果遇到前配偶有了重大困难需要帮助,必须取得现配偶的理解与支持。否则有两个结局,一个是从精神上给予支持,帮助他出主意,找途径;另一个是结束现在的婚姻,倾全力去帮助。但是后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你若有这种打算,就不要开始新的生活拉上别人为你垫背。
多年来,笔者一直对于国人中离异双方的互相仇视与倾轧深感酸楚。难道我们中国人就永远脱离不了动物的本能!几千年的文明就是这么个水准!每当我看到影视中,西方国家的离异夫妻互相帮助,共同为了孩子做某些事时,都会触动笔者这根敏感的神经。中国的离异父母,再婚后新配偶最忌讳自己的另一半与原来的配偶接触,甚至打个电话联系一下都被整个社会视为不道德。这哪里是人的逻辑,与本能欲望支配的猪等动物有何区别!后来,笔者为此还专门咨询了一些长期居留国外的朋友,据反映西方人也并不象影视中表现的那样豁达,他(她)们也吃醋,可是没有中国人这么狭隘,另外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于父母基于孩子的义务的法律规定比较具体,法制比较健全,如果因为新的配偶吃醋就不充分履行作父母的义务,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西方国家的人思想比较开化,对于自己配偶与前妻或者前夫的一般接触不象国人这么敏感。虽然也心存忌讳,但只要不是被堵在床上,多数属于可接受范畴。有些国家的法律甚至有具体规定,父母虽离异,却要定期看望未成年的孩子,履行父母的义务。
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成就是毋庸讳言的。可是精神上的进步却是不敢恭维的。许多观念还停留在本能的层面上。比方,我们经常听到媒体将我国农民有吃、有穿、有住当作公仆们的功劳来歌功颂德。说什么生存是最高的人权。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可是绝对没有达到与经济发展同步的程度。人权,是人有别于其它动物的权利。生存权,不是人所特有的权利,是所有不危害其他生物生存的生物的权利。生存不是人权,象人一样生存才是人权。如果说生存是最高的人权,那人与猪之类的动物还有什么区别!可悲的是,这种非理性的观念居然深入人心。婚姻中的非理性正是这种主流非理性意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反映。
现实社会里,曾经恩爱的夫妻,一但分手以往的情义就都灰飞烟灭了,甚至多数这样的离异者会终生敌视。对方过得比自己幸福的消息对于他(她)们是噩耗。许多有孩子的离异者,多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其实这种作法根本无法得到孩子心,相反到让孩子对婚姻生活产生反感与恐惧。所以,离异家庭的孩子许多终生都生活在父母感情悲剧的阴影中。这也是多数父母不愿意自己的孩子找个父母离异的伴侣的重要原因之一。
那天事后与朋友小酌,笔者痛斥了他:“你们闹道今天这种地步,就是有千万种理由,也不是什么光彩。哪怕你的前妻伤透了你,你都无法否认你们曾经的恩爱。我不能责怪你们分手,可是分手就一定得成为敌人吗?作人要作到一但翻脸,所承受过的对方恩惠就不存在了,品位是不是也太低了点了!这种年龄了,不需要别人给你讲什么大道理,看到你们的儿子,你们都不应该忘记曾经的‘恩爱’。”
朋友是读过大书的人,那天的话对他产生很强烈的刺激。写这篇文章前,笔者曾遇到他,询问他们的关系。朋友面露愧容地说:“她还那样,可是我不会了。儿子——曾经的恩爱是抹煞不了的客观存在”。虽为朋友,可也不方便与单独女士谈这类话题。而这种事,又不能找个旁听者。所以今天笔者写此文,就是要告诉天下已经离异的夫妻,别亵渎了你们曾经的恩爱。
有些女性朋友,一但分手就到处说自己受了欺骗,这种乞怜会玷污你的人格。不可否认,婚姻中存在欺骗。但是绝绝大多数欺骗不是预谋,而是一种经历使然。动辄就声称自己受了欺骗,你如何面对曾经徜徉在爱河时惬意,如何解释曾经云雨时身体的感受;有的离异的男性国人心理更阴暗,受占有欲支撑,看不得离异的前妻开始新的婚姻生活。甚至千方百计地从中作梗,言外之意你就离开我也是我的,不许别的男人碰,自己再婚后还要常常骚扰对方。男同胞们,不要把自己堕落回普通动物序列,人与人之间是平等主体,没有谁能够占有谁,谁都没有资格占有任何人。性占有是野生动物世界的游戏规则。你不进化,也别堕落回野兽界。
人与人的缘分是非常难得的,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分手了,要么忘掉过去分道扬镳,要么在对方有难处时力所能及地拉一把。再婚夫妻也不要自欺欺人,一个人如果能那么轻易地忘掉曾经同床共枕的人,你们之间也只能是生理欲望维系的同床异梦。当然再婚了,也应该承担起现实义务。应该明确,你对于现行婚姻的义务要高于你对于前妻或者前夫的道义。当你出于道义对于前配偶施与援手,应该让自己当前的配偶知道,并且一定要顾及他(她)们的感受。不能以怕对方误会或者阻挠而背着对方帮助前配偶。“法定”程序是告知现配偶,说服对方理解并支持自己对于前配偶的帮助。这样做在现实中很难,但却是必须的程序。
而作为再婚者,应该理解并支持配偶这种有人情味的举动。这不仅是一种文明修养,也是对于婚姻的一种理性经营。不要把你的配偶“摧残”成无情无义之流,那样你自己终将有一天也是受害者。如果实在不放心,陪同配偶一同前往也是应该被理解。得到理解援助前配偶的再婚者,更应该珍惜所拥有的这份情缘,切不可仗侍配偶的理解,不顾及对方的感受,超越自己对于现实婚姻的责任与义务去行什么道义。万事有度,过犹不及。如果你对前一段感情不能释怀,就不要重新开始新的感情生活。倘若重新开始,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本末倒置,轻对现家庭与配偶的责任与义务,重曾经的感情即是不道德的,也是虚伪的,更是一种害人害己的不理性行为。别用“爱”掩盖自己的愚昧与狭隘。爱是给予,不是占有。得到配偶的理解是份情义,应该用全身心去回报。你对前配偶的任何帮助都是使用的你们夫妻的共同资源。这种帮助应该有度,一般不能大包大揽。救急不救穷,看在曾经缘分与情义,危急时拉一把是情理之中的事。如果遇到前配偶有了重大困难需要帮助,必须取得现配偶的理解与支持。否则有两个结局,一个是从精神上给予支持,帮助他出主意,找途径;另一个是结束现在的婚姻,倾全力去帮助。但是后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你若有这种打算,就不要开始新的生活拉上别人为你垫背。